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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的爱情婚姻制度爱情婚姻夫妻(八字身衰天干食神制杀)

爱情 智能起名 04-15

西周到春秋时期的婚嫁风俗

周朝是中国历史上文化制度建设较为完整的一个时期,以礼仪、宗法为标志的社会规范在此时初见端倪,而爱情婚姻制度的一步步完善也为后世的发展奠定了一些原则。

   西周春秋的贵族,上自周天子、诸侯,下到一般贵族,普遍实行一夫一妻多妾爱情婚姻,《诗·大雅·思齐》说周文王之妻“大姒徽音,则百斯男。”《诗·毛传》认 为“大姒十子,众妾则宜百子也。”若按一女生十男孩计算,周文王最少有妻妾十余人。这种爱情婚姻的史实,近现代发现的西周春秋墓葬中亦有所透露,陕西宝鸡茹家 庄的西周中期墓葬中,发掘出一座夫妻妾三人合葬墓,晋侯墓地发现一组一夫二妻的并穴合葬墓。西周春秋贵族多妻的来历起源较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一)通过婚 姻礼仪正式迎娶,亦即《礼记·内则》所说的“聘则为妻”。从周天子到普通的贵族,他们的正妃或嫡妻多数都是经爱情婚姻礼仪娶来的。(二)正式迎娶时的娣陪嫁。 娣陪嫁也就是一女结婚,她的女和妹妹陪嫁。并且 还要由两个与女方同姓的诸侯国各送一女随嫁,称为“正媵”,正媵也要由娣、随嫁,这便是所谓“诸侯壹娶九 女”。媵嫁制在那个时候的文学作品中亦有反映,《诗经》中“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指的是那些女子哭泣,是由于害怕随嫁。(三)私奔为婚,也就是《礼记·内 则》所说的“奔则为妾”。(四)转房,即父终,子妻其庶母;兄终,弟妻其嫂;叔终,侄妻其婶。在多妻的制度下,天子可以“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八十一 御妻”,诸侯有夫人、世妇、妻、妾9人,除天子诸侯外,地位稍低的卿、大夫是一妻二妾,士是一妻一妾,只有平民才是一夫一妻制。

因为 妻妾来源多杂且数量多,比较容易引起贵族家庭内部矛盾。为了调节这几个矛盾,克服一夫多妻爱情婚姻的弊端,西周春秋时期,逐渐形成了一些有关贵族妻妾名份、地位的 礼法规定。first of all,嫡妻的地位高于妾,有权干涉妾的各式事务。其次,妾不得成为嫡妻,其子也不享受嫡大儿子的权力。再次,与妾名份不同。在爱情婚姻关系方面,妾本 人具有单独的爱情婚姻权力,而女至娣则依附于嫡妻,本身没有单独的爱情婚姻权力。嫡妻死后,娣可以合法地“继室”,没有嫡妻之名,却有嫡妻之实,妾却没有这种权 力。

我国古代爱情婚姻是什么制度?为啥呢古时候女人能容忍老公纳妾?

我国古代的爱情婚姻制度是从周朝开始确定的,不是一夫多妻制,而是一夫一妻多妾制,这两种制度有着本质的不同,一夫多妻制指的一位男士可以娶多个老婆,他的老婆地位是平等的,而一夫一妻多妾制指的是一位男士只能娶一个老婆,不过可以纳许多妾,妻与妾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身份截然不同,妻的身份是尊贵的,妾的身份是卑微的。

与一夫一妻多妾制相配合的就是嫡大儿子继承制,之所以制定如此的制度,是为了解决延续几千年之久的继承人之间的残酷争斗,假如男人有多少个妻,每个妻又生了儿子,儿子们之间就会爆发继承人之争,这是残酷的争斗,而周朝规定了一夫一妻多妾和嫡大儿子继承制就是为了解决此问题。

大家都知道,在秦汉之前的中国历史是贵族,贵族代表着社会的主流,男人娶妻也是这样,讲求门当户对,贵族只与贵族通婚,而不会跟其他阶层通婚,在周朝之前的夏朝和商朝乃至炎黄时期,贵族男人都不止一个老婆,打比方说华夏始祖黄帝就有四个妻妾,有二十五个儿子。

《礼记 昏义》:天子有一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

这是周朝的皇帝后妃制度,规定了天子有一个正妻(后),三个夫人,九个嫔(后妃等级),27个世妇(后妃等级),81个女御(御妻),后的等级最高,其次是夫人,再次是嫔,再次是世妇,最后是御妻,其中后就是正妻,其他都等同于妾。

上行下效,天子如此,诸侯、卿、大夫、士等贵族也是这样,不过呢娶妻的数量皆有限制,逐层递减,以天子最早,士最低,而平民百姓到娶妻纳妾的数量就更少了,则是什么致使古时候男人可以娶多个妾呢?古时候男人在纳妾时,他的正妻或者其他别的妾为啥不反对?

第1个原因:男尊女卑。

自从社会进入父系社会后,男人地位就远远高于女人,整个社会所有重要事情的决策权皆取决于男人,上至天子管理国家,下到普通百姓管理家族,男人可以随意娶妻纳妾,不过规定了男人只能娶一个老婆,可以纳许多个妾。

而且娶妻需要明媒正娶和门当户对,有一套详细的程序,打比方说三茶六礼,一是纳,就是送礼求婚;二是问名,就是测生辰八字;三是纳吉,就是占卜爱情婚姻;四是纳征,送聘礼到女方家;五是请期,就是确定出嫁日期;六是亲迎,就是男方到女方家中去迎亲。

这几个程序即便到了此刻,亦有地方在流行,这便是娶妻的程序,而且耗时耗力,但纳妾就不一样了,不需要明媒正娶,什么程序都不需要,可以到市场上花钱买妾,可以把敌方女俘虏直接纳妾,可以接受他人馈赠的女子为妾,所有的一切由男主人做主,由于男人的地位高,妻或妾是无法干预的。

《女诫 夫妇》:夫有再娶的意思,妇夫二适之父,故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违也……故事夫如妻天,与孝子事父、忠臣事君同也。

这话之义是说:老公(男子)有再娶的义务,老婆(女子)却没有再嫁的道理,因此讲老公是老婆的天,天是无法逃离的,所以老公也是不能离开的。。。。。。。所以对待老公就如同老婆对待天,与孝子对待爸爸、忠臣对待君主是相同的

这是东汉著名史学家班固、著名军事家班超的妹妹班昭写的《女诫》,就是劝诫老婆怎样对待本人的老公,这还是一位女士写的书,在班昭这样有才华的女史学家写的文章中,都是男尊女卑的思想,这大体上是整个社会的共识了。

所以老公纳妾,其他别的妻妾根本管不了,只能顺从,即便不太算满意,在男尊女卑的社会中,也只能顺从。

第2个原因:传宗接代。

古代人们是特别注重和重视传宗接代的,由于没有后代就没有一切,这里说的后代就是儿子,女儿没有继承权,特别是贵族,打比方说诸侯王,假如没有儿子,其封国就要被收回,打比方说卿大夫,假如没有儿子,其采邑就会被收回。

所以当男主人没有儿子时,他的妻妾都会拼了命帮他纳妾,不然封地或者采邑收回,男主人去世后,所有的妻妾及他们的闺女都没有赖以活着的封地或者采邑,就得喝西北风了,这是利益决定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封地或者采邑被同宗族其他分支的男子继承,原来的妻妾就要被赶出家族大门了。

打比方说武则天的妈妈是武士彟纳的妾,但武则天的妈妈杨氏没有生下儿子,只生了三个女儿,当武士彟去世后,武则天母女几天就被他的异母兄长赶出了家门,原本可以继承一点爸爸的财产,但因为没有儿子,所以没有继承权。

在这种迫切的利益主导之下,所以贵族们都是拼了命地生儿子,想要生儿子最有利的办法就是多纳妾,毕竟仅有一个老婆的话,生不了多少儿子,而且古时候儿子存活率很低,娶的妻妾越多,生儿子的可能性就越高。

打比方说曹丕的老婆甄氏就曾经对曹丕说过如此的话,甄氏说:

古时黄帝子孙繁盛,是由于妻妾多的原因。所以夫君亦应当多纳贤淑美满的女子,才能使子嗣旺盛。

再说了,中国社会一直就崇拜多子多福、人丁兴盛的观念,为了有更加的多的儿子,最有利的办法就是不断地纳妾,妻仅有一个,妾有许多个,因此只可以纳妾了。

以氓为例,简述西周时期爱情婚姻的礼与俗

西周婚俗从本质上确立了“男尊女卑”的基本规则,从婚俗引发自然形成后续封建社会的基本运行制度规则

1。 一夫一妻多妾制度

切记别小瞧西周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单是一个小家庭就已经通过这个制度确定了老公的权威与老婆对于妾室的威慑。西周人早就通过《周礼》的记录载入向世人诠释了他们心中对于夫妻的观点,在西周人看来,夫妻各自如同半个藕,合在一起才能完整,在此之后也就有了“配偶”这个称号。

2。 束缚女子的“七出三不去”离婚制度

西周婚俗中,女人通常是无法自主决定是否能够摆脱所处爱情婚姻的,一般而言,男人是否选择休妻,唯一需要遵循的就是“七出三不去”原则。所谓“妇有七去:不顺爸妈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与此并 且,“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3。 宗族延续本质决定女人沦为生育工具

这一点,单从西周婚嫁前的聘礼就能够看出西周人透过爱情婚姻对于子嗣延绵的深切渴望。就打比方说,一位西周的男子想要聘娶另一家的闺女,不管这个男子的身份高低贵贱,他都要准备好这几个聘礼,打比方说:椒、桃李、花等等,再或者,也可以赠与未来的老婆鹿、雁等等。其实也就是说,这几个礼物表达的都是男方对于子嗣延绵的渴望,并且,在之前的“七出三不去”离婚制度也可以看出,老婆无法生育很有可能面临被休妻的危险。

论述西周爱情婚姻制度

西周爱情婚姻制度爱情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即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爸妈之命。凡不合此三者的爱情婚姻即属非礼非法。一夫一妻制是西周爱情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固然古时候男子可以有妾(媵嫁制度)有婢,但法定的老婆只能是一个。总之仅有一夫一妻才是合法的爱情婚姻;只有正妻所生子女为嫡系,其他皆为庶出,且在家庭人员关系中处于有些低的地位。“同姓不婚”也是缔出嫁姻的一个前提。西周实行同姓不婚原则,主要基于两点:first of all,长期的经验证明,“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同姓男女为婚会作用与影响整个民族的发展。其次,禁止同姓为婚,多与异姓通婚,是为了“附远厚别”,也就是通过联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进一步巩固家天下与宗法制度。“爸妈之命,媒妁之言”是西周时期爱情婚姻制度的又一原则。在宗法制下,必然要求由爸妈家长决定子女的爱情婚姻大事,通过媒人的中介来完成;要不然其实就是非礼非法,称为“淫奔”,不为宗族和社会所承认。

趣谈两性9--礼制的新纪元--周公之礼

作者        排云一鹤

第九节      礼制的新纪元--周公之礼

        历史的车轮儿转到了周代,这个中国历史最长的朝代,是奴隶社会集大成者和封建社会的开端,是中国社会制度转变的重要时代。

      “行周公之礼,敦睦夫妇之伦。”西周重要的典章制度《周礼》中的爱情婚姻制度,开辟了中国爱情婚姻制度的新纪元,奠定了我国古代爱情婚姻制度的基础,以后历朝历代大体上延续了西周建立的爱情婚姻制度。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认知的提高,“温饱思淫欲”。承袭原始遗风,在没有比较完备的典章的规范,社会风气日下,男女婚俗,鸡飞狗跳。并 且,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需要,历史典章重要人物、儒家先驱周公,制定了一系列完整的典章制度和礼乐规定。

      最先从爱情婚姻制度入手。《周礼》认为,夫妻之道是人伦的开端,因而给爱情婚姻定了严格的制度。西周初期的爱情婚姻制度主要规定了以下方面:一,实施一夫一妻制,有条件的可以纳妾。显然,纳妾大体上是特权和贵族们的事儿,平民能有一夫一妻就很不错了。二,媵制爱情婚姻,也可以这样说叫媵妾制,总之连娶带送,娶媳妇儿必须连小姨子一块儿取过来,要不然就是瞧不起亲家。没有妹妹的媳妇儿带族里近亲的姑娘,最多可带十二个。媵妾地位介于妻妾之间,在老婆亡故后,有顺位继承权。三,必须秉承“爸妈之命,媒妁之言”,才能为宗族和社会承认,这个大伙都比较不陌生了。四是同姓不能通婚。这里有两个原因:一是“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就是说同姓有害于所生子女健康成长。其实也就是说这个原因俺们是可以这样看,就那个时代的认知水平来讲,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与爱情婚姻关系只是个模糊概念,或许应该是个说辞。其实也就是说周部落与商部落相比,太小了,同姓不出嫁,可以拓展周部落的统治范围。然后第2个原因“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即通过爱情婚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从而巩固权力。五,爱情婚姻的年龄:一般男二十岁,女15岁。六,爱情婚姻的完成会通过六道流程。

        聘娶爱情婚姻成立的流程相当复杂,《周礼》对此有详细的说明。婚礼必须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迎亲环节,这便是通常来讲所说的“六礼”,爱情婚姻才算是合法,古板,正式的结合。

        “纳采”是婚礼的第1项,即议婚阶段。亦即男方相中女方了,要找媒人去说亲,并请媒人执“雁”礼去女方家征求意见。“六人礼”中除了“纳征”之外,其他礼节都要用“雁”作为见面礼。到了后世,人们逐渐用鸡、鸭、鹅来代替,诚然,此刻中国人用黄金和人民币就更直接了。

        “问名”。假如女方同意就接纳“雁”礼,紧接着写出该女子的生辰八字,交给媒人带回给男方。

        “纳吉”。男方收到女方生辰八字后,请卦师卜算,是不是犯冲相克,是否合适。假如所有的事都顺利,再派媒人到女方家认可。这个流程,到后世就演变成为男女双方交换庚帖,进行订婚的流程了。

          “纳征”,就是下聘礼,亦即如今的礼。当时是男女成婚的关键,未经过“纳征”的,男女双方有“非受币不交不亲”,“无币不相见”之说,看来收礼是必须的。

        “请期”。一旦女方收下聘礼,男方就要找卦师择良辰吉日,准备接亲。并 且,尽快把接亲的日期告诉女方。女方接到确切日期,就要准备嫁妆,并在成亲前送到男方“铺房”,布置和布局妥当,准备迎亲。

        “迎亲”是“六礼”中最后一节。男子在成婚之日,须亲自到女方家中以礼相迎。之后,回男方家中拜天地、高堂、祖宗,爱情婚姻正式成立。

      《周礼》中,“六礼”完毕,就连入洞房都规定了一套礼节。“敦伦”,亦即行周公之礼,交配的文雅代称。“敦睦夫妇之伦,其仪男俯女仰,以合天覆地载之理,阴阳和谐,乾坤有序,维纲常而多子孙。”这里把xingjiao的姿势、原理、好处交代的清清楚楚。呵呵,为周公点赞,后世有人奉周公为“床神”。

        除了成婚的有严格的规定外,解除爱情婚姻亦有明确的规定。爱情婚姻解除的条件是“七出”,符合其中一条,男人就能够休妻。然而,亦有限制,为“三不出”,三种情况作为管束和补充。

      “七出”:一是“不顺姑婆”,指老婆不孝顺老公的爸妈,违背道德。二是“无子”,指老婆生不出儿子来,“绝嗣”,这在父权社会里是非常严重的事儿。三是“淫”,指老婆出轨乱性,败坏道德。四是“妒”,指老婆不能妒忌老公的妾,理由是“乱家”。五是“有恶疾”,指的是老婆行动不便,作用与影响家族祭祀。六是“口多言”,可以理解为女人“扯闲话”,“乱嚼舌根”。七是“盗窃”,指偷东西,理由是反“义”,不合规矩。

      “三不去”中一是“有所取无所归”,意思是老婆娘家没人了,无家可归。二是“与更三年丧”,指老婆为老公的爸爸或妈妈服丧三年。三是“前贫贱而后富贵”,是指老公娶妻时贫贱,后来富贵的。

        从是否解除爱情婚姻的各项规定看出,爱情婚姻的解除与否与双方感情没有任何关系,没有一条是和感情有关的。《周礼》的爱情婚姻制度是西周时期礼制在爱情婚姻家庭范畴的重要规范,展现了父权至上,宗法传承为要的原则,是对女性的贬低。但其中贯穿着伦理、宗法的道德精神,在礼仪伦理的维护和女性的道德规范方面有一定的保护作用。

请看第十节        “诗情画意”的西周爱情

西周礼制下的爱情婚姻礼俗是如何的?

传说在远古时期,洪水经常泛滥,几乎所有的人和动物都被淹死了,只剩下了伏羲和女娲兄妹。太白金星让他们出嫁,生育后代,但他们认为两人是兄妹,便不肯答应。太白金星告知他们说,假如不如此的话人类就会灭绝。

伏羲和女娲提出条件说,假如能将割成很多段的竹子再接起来,就能够出嫁。后来果真把竹子接上了,而且下很多竹节。两人还是不愿答应。

伏羲和女娲又提出条件说,从两座山上往下滚两个盘石磨,假如石磨能滚合到一起,就能够出嫁。不过当石磨又合在一起后,他们仍然不肯答应。

这时,女娲又出了一个主意,假如伏羲能够追上自己,就能够成婚。最终,伏羲始终追不上女娲。之后的日子,一只乌龟教伏羲从山的另一面沿着相反的方向追赶。女娲没有防备,被伏羲追上。就这样,两人只好成婚。

因为伏羲、女娲的成婚,才传下了后世的人类。而伏羲追女娲,也成了我国最早的婚礼仪式。

在氏族社会,男女之间的婚配,大多数实行氏族外婚或部落外婚。男子成婚,务 必要到另外一个氏族或部落去寻找配偶。在那个时候女性比较少的情形下,男子要得到配偶,是特别困难的事。一旦得到配偶,哪怕是抢来的,全氏族或部落的人都要为此而庆贺,有时还要设宴欢庆。这便是婚礼的原型。

蒙古族是我国北方的游牧民族,很久以来就实行氏族外婚。因为居住地域辽阔,部落之间相距很远,给通婚和贸易带来很大的困难。因 此,在古时候蒙古族中,姑娘远嫁和抢婚现象是很普遍的。一旦成婚,必然喝酒作乐,预示庆贺。

此外,婚礼的功能还在于通过一定的形式向族人和社会宣告爱情婚姻的成立,以便得到社会的认可。

据北宋刘恕的《通鉴外纪》记录载入,在上古的时刻,男女无别,从太昊开始才设嫁娶之宜,以俪皮即成双的鹿皮为礼。从此,俪皮就成了经典的婚礼聘礼之一。之后,除了俪皮之礼之外,还必须先禀告爸妈。

在一夫一妻制时期,爱情婚姻以男女互爱为基础,但必须征求爸妈的建议,爸妈不能专断。如游牧在额尔古纳河畔的鄂温克族,在男女因相爱订婚前,必须经家长预示意见,男方家长要向女家馈赠驯鹿、酒和灰鼠皮作为聘礼。出嫁时,双方家长要给新婚夫妻馈赠驯鹿,作为他们共同生活的物质资料。

儒家典籍《仪礼》中的《婚礼》篇规定,用雁、俪皮作为婚礼物品,与鄂温克族以驯鹿作聘礼是相通的。说明雁与俪皮是古老婚俗的遗习。

进入阶级社会后,婚礼改用布帛、金银及牛马等大牲畜,男子娶妻所用的聘礼,更显得大气而庄重。

古时候祭祀神媒,表达了人们"联爱情婚姻、通行媒"的美满愿望。而在缔出嫁姻的过程中,媒人占有特殊的地位。

媒人是在一夫一妻制形成后才出现的。这时的媒人,大多数是本氏族中享有威信的长老。他们受男方家长的嘱托,为青年男女的婚事奔走,认为这是成人之美。在两家遇见麻烦时,媒人也积极想办法从中斡旋,从而受到人们的尊敬。

西周时期,奴隶主贵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保留了血缘关系的氏族组织,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血缘关系、关系高度一致的宗法制度。以、血缘双重标准构建"家"、"国"一体的宗法政权体制。

"家"是西周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以血缘上的亲疏和血统上的嫡庶为基准,整个社会被划分成不同层次的"大宗"、"小宗"。在西周典型的宗法体制下,爱情婚姻制度具有明显的宗法特征。

依据西周宗法制度,爱情婚姻的意图在于延续血脉,《礼记·婚义》中记述爱情婚姻"合两性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宗法制度注重亲疏、嫡庶的不同,为明确嫡庶,西周实行一夫一妻制。

据《礼记·曲记》记录载入,西周时期,"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恭候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明媒正娶的嫡妻仅有一个,不得以妻为妾,也不得以妾为妻。

并 且,爱情婚姻关系的成立,必须得到家庭与社会的认可。就家庭来讲,first of all必须经爸妈同意,没有爸妈同意,男不得婚,女不得嫁。就社会来讲,男女缔出嫁姻,必须经媒人说合。"娶妻如之何,必告爸妈";"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这一原则,为后世沿用,并逐渐形成制度。

古时候的爱情婚姻礼仪指从议婚至完婚过程中的6种礼节,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一娶亲程式,周代即已确立,最早见于《礼记·婚义》。

古时男家去女家迎亲时,均在夜间。并且迎亲的人均穿黑衣,车马也用黑色。此俗与后世以白天迎亲、穿红色服饰的婚俗,迥然不同。

"六礼"的名称和仪式,在古时候爱情婚姻制度发展史上作用与影响十分深远。以后各朝爱情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虽不一定经过六道礼仪程式,但"六礼"的名称却一直相传下来。

古时候对刚入门新妇的姿态也很有讲究。西周时期,要求男方先到女方的家庙拜祭其祖先,紧接着再用车接女方到男家。将女方迎进男方家门后,还要举行夫妇同器共餐、共饮交杯酒等仪式。次日尚须留在家里以谒见舅姑。如舅姑先已去世,则3个月后在家庙祭奠舅姑,此称为"庙见之礼"。庙见完成后,该女子便正式成为家族正式成员。至此婚礼始告完成,爱情婚姻最终成立。

在中国古代,解除爱情婚姻关系也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称为"七出三不去"。

"七出"又称"七去",是西周时确立的男方家可以休妻的七项条件。《大戴礼》中记录载入"妇有七去:不顺爸妈,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口多言,去;盗窃,去。"只要女子有里边 的任何一条,夫家就能够合礼、合法的解除爱情婚姻关系。

解除爱情婚姻关系亦有一些限制性条件,按西周的礼制,女子在三种情况下,可以不被夫家休弃,即所谓"三不去"。具体为"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寓意讲的是,女子被休弃时娘家已无亲人的,不能休妻;女子嫁入夫家后与老公一起为公婆守孝三年的,不能休妻;女子嫁入夫家时贫贱以后变得富贵的,不能休妻。

依照礼制的要求,"妻者,齐也",夫妻应为一体,贫贱时娶之,富贵时休之,义不值得选取,故不能休妻。对男家任意出妻的限制性规定,虽是出于维护宗法伦理秩序的需要,不过 也反映了中国古代爱情婚姻制度中人道主义精神的一面和对妇女合法权益之特点保护。

"七出三不去"的作用与影响也极其深远,汉唐乃至明清,各代法律中关于解除爱情婚姻的条件和限制的相关规定,大致均未超出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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